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要求,经煤矿企业申请和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有关市(州)申报,已确定全省2017年第二批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煤矿兼并重组办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办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四川省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第二批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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