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进口原油请示获得批复

   2017-06-07 中华石化网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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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复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进口原油请示。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复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进口原油请示。据了解,延长石油是陕西省首家,也是全省唯一一家拥有进口原油资质的单位。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可进一步拓宽企业原料购进渠道,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延长石油现有6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共计174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60万吨/年。延长石油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榆林、延安炼油厂自有15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一套。使用进口原油后,延长石油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延长石油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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