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石化投资项目核准条件

   2017-06-27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121

核心提示:6月23日,《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公布,对包括石油化工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

6月23日,《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公布,对包括石油化工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省规定,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