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是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由马来半岛南部的马来亚和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沙捞越、沙巴组成。全境被南中国海分成东马来西亚和西马来西亚两部分。北与泰国接壤,南与新加坡隔柔佛海峡相望,东临南中国海,西临六甲海峡。目前,马来西亚人口有3000多万,华人占总人口的24%。主要语言为:马来语、华语、英语;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的国教,习俗与中国相差较多。
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一直在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法律、加强投资激励,以吸引外资进入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投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各行业操作流程较为规范,加之其临近马六甲海峡、辐射东盟、印度、中东市场等独特的地缘优势,吸引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来马来西亚投资经营。日前,马来西亚的港口马挽港、古晋港、沙巴港和中国的天津港、青岛港将要加入中国—马来西亚港口联盟。那么,在经贸往来日益增多的今天,进入马来西亚的中国企业应加强对马来西亚法律制度的了解,防范相应的风险。本文将对马来西亚有关投资、贸易、税收、劳工等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供企业参考。
对外贸易类法律制度
第一,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及主管部门。马来西亚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海关法》、《外汇管理法令》、《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植物检疫法》等。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和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第二,对外贸易负面清单。禁止出口:海龟蛋和藤条,禁止向海地出口石油、石油产品和武器及相关产品;禁止进口: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包括禽类和牛肉(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武器、军火以及糖精。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在马来西亚当地企业无法生产的情况下,所有重型建筑设备方可进口,但须经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批准。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所有向穆斯林供应的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通过清真认证,牛、羊、家禽的屠宰场所以及肉蛋加工设备必须获得伊斯兰发展署的检验和批准。
对外投资类法律制度
第一,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及主管部门。马来西亚与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工业协调法》、《投资促进法》、《劳资关系法》等法律。主管制造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领域的国内外投资;审批制造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以及企业税务优惠;协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其他行业投资由经济计划署及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者事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第二,对外投资的限制。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计算机相关服务领域、保健与社会服务领域、旅游服务、运输服务、体育及休闲服务、商业服务、租赁服务、运输救援服务等八个领域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独资,不设股权限制。
税收法律制度规定
第一,税务主管机关和分工。马来西亚的税收制度实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税制,联邦财政部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和皇家关税局分别负责:所得税和石油税等;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门牌税等。
第二,税收法律及种类、税率。马来西亚有关税收法律只要有《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等。主要税种和税率有:石油所得税,税率38%;个人所得税,税率1%~26%,外国公民为26%;公司税,税率24%;销售税,税率5%~10%;服务税,税率6%;进口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消费税,税率6%。
另外,马来西亚还有预扣税,即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机械安装服务等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
劳工法律制度规定
第一,劳工法律及规定。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包括《1955年雇佣法》、《1967年劳资关系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马来西亚法律规定,雇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加班工作的补贴是平时工资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2倍;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少于雇员月薪的12%,养老金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
第二,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的规定。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者,可自动获得最多10个外籍员工职位,包括5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人员的可达5年。外国公司缴足资本超过20万美元但少于200万美元者,可自动获得最多5个外籍员工职位,包括至少1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职位的可达5年。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少于20万美元者,达到14万美元(约50万马币),可考虑给予关键性职位;具备专业资格及实际经验的经理职位可考虑获得10年雇佣期。
我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或贸易需要带本国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时要遵守其此类规定。
此外,马来西亚和中国不相互承认对方法庭判决,如果在马来西亚出现商务纠纷建议选择国际仲裁,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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