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能源合作渐入实质阶段

   2017-10-09 中华石化网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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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随着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上周召开,中俄能源合作这一重要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各界的关注。一

随着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上周召开,中俄能源合作这一重要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个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一个是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国之一,两国的能源合作自然少不了外界的瞩目。近年来,中俄能源合作不仅关系密切,而且发展极为迅速。就现状而言,当前中俄能源合作在政治协议、具体项目等各方面都处于不断进步的过程当中。

中俄能源合作日渐深入

据统计,2016年俄罗斯已成为中国第一大原油进口来源国、第一大电力进口来源国和第五大煤炭进口来源国,其中原油进口量5248万吨,电力进口量33亿千瓦时,煤炭进口量1885万吨。

中俄能源合作机制的建设发展已走过20余年的历程。早在1996年,中俄两国政府签订了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协定,并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框架下设立中俄能源领域合作分委会,中俄能源合作的高层对话机制就此开启。随着中俄能源合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两国建立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纳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框架下,中俄政府间能源合作委员会开始运行,成为我国最高级别的双边能源合作机制。

就具体项目而言,中俄原油管道、东线天然气管道、阿穆尔天然气加工厂项目等能源领域战略性大项目相继运营或开工建设,成为两国合作的标志性工程。

中俄原油管道起自俄罗斯远东斯科沃罗季诺原油分输站,经由中国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止于大庆站。原油管道在俄罗斯境内长72公里,在中国境内约长930公里,全长约1000公里。2010年8月31日,中俄原油管道俄罗斯段竣工,中国段则于2011年1月建成投产,至2017年6月底,中俄原油管道累计输油总量达1.02亿吨。

2014年5月,中俄两国达成天然气合作协议。根据双方商定,从2018年起,俄罗斯开始通过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向中国供气,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累计30年,合同总价值高达4000亿美元。

2017年8月3日,中俄合作的阿穆尔天然气加工厂开工建设。根据规划,阿穆尔天然气加工厂项目建成后,设计能力为年加工天然气420亿立方米,年产氦气600万立方米。建成后,它不仅是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处理厂,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处理厂之一。

据外媒报道,近日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达成一项高达91亿美元的收购协议,成为中俄能源合作的又一个新的事件。

国际形势和能源格局变化推动合作

中俄能源合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重要成就及进展,既有一些历史性、战略性的背景原因,也与近年来国际形势,特别是国际能源格局的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中俄政治与战略合作基础稳固,是中俄能源合作得以平稳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前提。当前,俄中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已进入了新的阶段。两国在涉及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等关键问题上相互支持,中俄在许多国际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符合双方根本利益和各自发展需要。

第二,从地缘政治角度来说,发展与俄罗斯的陆地能源进口贸易有助于缓解中国的“马六甲之忧”。以往,中国的进口油气主要来自中东、非洲与澳洲国家,海路运输网络主要以中东、北非、澳洲为主要源头,经北印度洋、太平洋向中国东南沿海发散。这些海运线路经过海域一方面面临着传统域外大国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非传统安全威胁也不断上升,能源跨国运输因此饱受困扰。因此,多元化能源进口渠道是当务之急,而俄罗斯对中国的陆地能源进口无疑是一个较优选择。

第三,2014年中期以来,国际能源供需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俄罗斯迫切需要与中国扩大能源合作,缓解油气价格下跌给本国带来的严重财政危机。美国页岩油气生产的繁荣使得全球碳氢能源供应总量出现剧增,整个国际能源市场的供需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市场油气生产出现严重冗余,造成价格暴跌。俄罗斯作为传统能源出口大国,因为油气价格暴跌而遭受了严重的财政损失,因而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应对这一新形势。为了挽回经济损失,确保国际市场份额,俄罗斯选择对中国做出了更多的商业让步。

双方合作仍有空白需要填补

就未来而言,中俄能源合作一方面要维持当前的既有成就,进一步扩大合作规模,实现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供需互补,另一方面也要正视中俄能源合作在一些领域还存有空白或不足,这也正是双方要加强合作的发力点所在。

首先,中俄能源合作的主要内容仍然较为初级,以进出口大宗能源原料为主,对能源的深加工不足;其次,两国在能源技术领域的合作不足,在页岩气勘探开发、特高压输电、新能源等领域缺乏技术协作与共同开发;再次,中俄能源合作的信任度依然不足,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素较大,中俄双方在油气定价问题上至今仍存有尚未解决的分歧。

考虑到中俄能源合作在两国政治交往与经济发展领域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未来在扩大与深化中俄能源合作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落实既有的能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协议落地,尽快建设投产。

第二,两国高层及具体办事部门要回应在价格等问题上的分歧,积极设法解决,确保能源进出口能够在双赢、可持续的轨道上发展。

第三,进一步拓展能源合作项目的上下游领域,将能源合作从单纯的大宗原料贸易发展成为涵盖开发、冶炼、运输、科研等全领域的综合合作。

第四,中俄两国作为全球能源消费与供应大国,理应共同协作,在能源生产信息、能源消费信息、能源储备信息、能源安全威胁情报四个领域加强共享建设,打造能源安全信息沟通网络,建设全球能源安全治理新平台。(戚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外安全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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