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税法针对不同的污染源、不同的省份相应地设置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据悉,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那么,你所在的地区是怎么收费的?
税额标准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各省排污税
据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1 南京治气最狠,排污税是国标7倍
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
表面看起来,南京在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上,用力最狠。但实际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的“税费平移”原则。
2 山东力度蛮大前期已有铺垫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3 福建省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4 贵州省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5 浙江省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6 江苏省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7 江西省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8 广东省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那么,对于环境保护税法,各路大咖又是什么说法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费改税基于“税负平移”原则
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环保税收将全部为地方收入
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王清介绍,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税目。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计税依据。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
刘剑文认为,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税植入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环保税法的出台进一步展示了我国注重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加快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转变,为下一步修订个税法、出台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树立范本。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发挥多重功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税相较于费影响不可同日而语,有助于提高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
既然定名为“环境保护税”,考虑到立法资源的有限性,《环保税法》的税目理应考虑得更宽一些,比如碳税,做好顶层设计,为今后税目增减预留空间。
王毅认为,环保税收制度应该与之前推行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包括将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统一起来,使不同制度相互结合,产生协同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
环保税法获得通过是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使得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信号。
此前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企业不交费是不守规矩,而今后若不交环保税那就是不守法。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约束将明显加强,企业排污成本将真正由自己承担。
环保税属地特征明显,日常企业排放指标监测、监管、征收都由地方政府来做,将该税种归地方既是当前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必然,也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落到实处。
事实上,此次环保税立法通过设定上限,来规避地方政府为增加收入而大幅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环境保护税的出台无疑是这一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以税收手段治理环境不能单靠一种税,而要建立综合的税收调节体系。
李旭红说,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北京通州尚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一凡:
排污费的实施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监管部门等都有自己的想法,不但造成相关制度难以实施,还可能变成滋生贪污受贿的温床。
而此次由费改为税则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但给排污企业予以震慑,对相关执法部门也形成一定的约束,我国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过低的问题将会有所改善。
而对于新的税法是否会加大企业负担,黄一凡表示,并不会有太多的变化,谁污染谁缴费是应该的,因为污染造成的是整体环境的损失,损伤的是大众的利益,污染得越多,则缴纳的税费越重,排污企业对此付出治理成本是必要的,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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