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实施范围: 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承接园区: 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时间表: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对安全风险突出企业实施异地迁建
根据《实施方案》,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严禁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江西省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企业按规划搬迁改造可享税收优惠
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专项建设基金。江西省将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用地需求
在土地支持方面,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规模和时序,由省国土资源厅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保障。同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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