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试点扩至10省份

   2017-12-01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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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下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下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上之前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河北省,我国水资源税试点已扩至10省份。

此次试点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试点方案还明确了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采油排水分离净化后回注等6种减免税情形。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的9个省份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其他5个省份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

对于此次水资源税试点,化工企业反映不一。“但毫无疑问,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水企业和超采区企业,改革后用水成本会上升。化工企业应加快节水型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业内人士表示。

阳煤泉稷能源公司常务副总宋文戈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全部用的是地表水,实行水资源税后,吨地表水费1.8元加上水资源税0.5元共计2.3元,对企业没啥大影响。但山西地下水超采严重,对于使用地下水的企业,地下水税额加征1-4倍的话,那影响就大了。

山西阳煤化工集团副总工师助理刘力源认为,水资源税会增强企业自主节水的意识,对于山西这样缺水严重的省份,会促使企业更加主动地采用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循环用水,节约用水。

此次山东地表水和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分别划定为0.4元和1.5元。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分析认为,费改税对他们企业影响不大,从征收标准和要求看,新的征收方式对企业节水结算和管理也将更有利。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非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而是从水厂购买,后续估计水厂会通过提价转嫁水资源税。按照该公司每年1680万吨用水量测算,水厂转嫁的水资源税最多为504万元,尚能接受。

据介绍,河北省自2016年7月1日实施水资源税一年多来,该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亿立方米,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取用地表水。改革试点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在河北省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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