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煤改气”,落实气源是前提

   2017-12-15 中华石化网人民日报

44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既要大力提升供暖清洁率,又要千方百计保障城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既要大力提升供暖清洁率,又要千方百计保障城乡居民温暖过冬。

通知明确,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遵循“‘煤改气’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原则,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商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

与此同时,要因地制宜选择方式多样、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模式,尽可能替代散烧煤。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通知还要求加强供暖设施运行维护。集中供暖的,要及时检修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热电机组、调峰锅炉、电网等设备设施,促进热源、热网、室内末端设备等供暖设施安全运行。分散供暖的,要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

根据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情况下,对于未列入投产计划、已建成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开工条件完备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背压机组除外),可作为应急储备电源向外供热,保障民生采暖的应急需求,但原则上不计入当年煤电投产装机规模。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