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治重化工污染沿长江“梯度转移”

   2018-01-05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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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近年来重化工企业带来的污染沿长江“梯度转移”明显、恶意偷排频发水污染风险高等问题,下一步国家在加

针对近年来重化工企业带来的污染沿长江“梯度转移”明显、恶意偷排频发水污染风险高等问题,下一步国家在加强督查问责、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将研究制定长效监管办法,完善政策措施,始终保持严格监管高压态势。中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日前在京表示。

罗国三介绍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年前部署启动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也协同行动,严控化工污染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通过多方摸底调查,目前有关方面已基本掌握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最新情况,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化企和非法排污口;化企布局不尽合理,部分位于岸线1千米以内;化企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化工园区监管不到位。目前沿长江规模以上(日排放量300立方米或年排放量10万立方米以上)入河排污口就有8000多个,形势不容乐观。

针对上述问题,罗国三表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拿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比如对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企,要求2018年6月底前撤销;对处于岸线1千米范围内、合法运行的化企,对其风险防控、污染排放达标等情况重新评估,鼓励搬离;对岸线1千米范围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化企,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或搬迁改造。通过专项行动,2017年前三季度,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了77.3%,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

罗国三表示,下一步领导小组将研究出台长效监管措施。比如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方面,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加强入河排污口清单管理,实现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等。

湖北是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率先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调研员邓忠明告诉记者,该省要求在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严禁在长江岸线1千米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实施最严的保护政策和污染问责机制。湖北宜昌2017年关闭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20多家,并将在3年内关闭、搬迁、转产化工企业130多家。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企业在长江经济带沿线较为集中,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摸清产业现状、寻找绿色可持续发展出路,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化工产业发展研究院去年11月发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化工行——走进染料中间体产业”调研活动。业界专家认为,调研活动对提升染料中间体产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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