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永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石油石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副产物、废催化剂以及一些等外品均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这些物质本身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一旦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不仅不能有效利用资源,还由于政策限制和处置单位资质能力限制,导致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的出路不畅。
马永生建议,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已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特定行业产生的特征危险废物,在经行业协会组织论证或鉴别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后,要立即组织进行修订或更新,尽快将这部分物质从名录中剔除或实施纳入豁免清单,减少企业和社会的管理与处置成本。出台鼓励危险废物减量化政策,激励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同时,他表示,应明确部分纳入危废名录的可资源化的物质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蒸)馏残渣(HW11)或树脂等不合格品(HW13),多数可以作为下游生产的原料,如多乙二醇可以进一步提纯精制成合格品;有的可以作为调和燃料组分,如苯乙烯焦油(热值超过1万大卡)等,可以调和成燃料油;再如树脂不合格品,可以加工成塑料制品等。建议组织分类研究,鼓励将具备资源化利用渠道的这些物质,在危废名录中明确剔除或纳入豁免。如此可以充分利用资源,缓解危废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
针对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格局呈“小、散、弱”的特点,他建议加大对集团型企业参与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的政策支持。大型或集团型企业的下属子公司跨多个行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建议对这些大企业给予危险废物处置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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