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问责中航油事件 我们能得到多少启发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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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发,从事石油期货交易,豪赌石油价格拐点,结果巨亏5.5亿美金,这一消息曾让多数国人如惊雷击顶,久久缓不过气来。那一笔亏损可能相当于东部某个省全年的税收,可能相当于西部500万个年收入千元的家庭的一年劳动收入。令人惊讶的是,还在巨亏的前不久,整个中航油依然沉浸在一个不遗余力的造神运动之中,人们还在钦佩中航油集团副总兼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经理陈久霖这样一个胆大妄为的企业管理者的所谓精明与努力。然而事与愿违,无情的事实粉碎了人们的梦呓,也嘲讽那些参与造神运动的人们。为此,堂堂正正的央企领导、中航油集团总经理和海外上市公司董事长荚长斌先生成为第一个在国外被拘捕的闹剧主角之一。新加坡初级法院拘捕陈久霖与荚长斌,创造了中国央企老总国外受审的第一案例。两年过去,2007年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了关于中航油巨亏事件的处理决定:荚长斌被责令辞职,陈久霖被双开。这一事件成为事隔两年中航油案例的余波,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也不应当结束。

  从2003年4月起,中央企业工委与国家经贸委退出历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运作为一个国务院授权机构挂牌成立,190家中央企业成为国资委要管理的对象,门类众多,原来的多头管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指标、利润、税收等等常常成为财政、税务、中央企业工委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职责不清的扯皮事。而央企本身则尾大不掉。这几年中,国资委逐步统一事权与大部分人权,强化企业的管理,裁撤没有核心业务、没有规模效益与问题沉重的多家企业,使中央企业从数量上少了40多家,数十项重大管理规范与运作规程终于出台,非常不易。但是中航油事件让我们看到,央企的管理需要突破性的变革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第一,尊重国际市场规律与管理规范化,需要央企高管在经营过程中理性化,专业化。参与国际竞争不是由着性子胡来,更不是没有专业知识的胡来。从陈久霖的经历来看,充其量做过行政管理人员,在国际市场经营方面可以说是头脑空空。陈久霖领导下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前半段历史是幸运,后半段历史是悲剧。陈久霖由幸运滋生大胆,由实际工作变成做秀的交际红人,这一人生轨迹可以作为失败的注脚。从来没有不潜心钻研业务的人、不精通本行的人能成功。业内有名言,“不熟不做”。陈久霖为什么敢赌,是凭经验判断,什么经验,至多不过是国内市场的管理经验,用这样的人生经验拿5.5亿美金豪赌一场,损失的是巨额国有资产。整个过程中丝毫没有尊重期货、期权与衍生品市场的行业规律与风险控制的起码规则。

  市场开拓自有路径。纵观世界上成功与失败的众多企业,其成功的经验无不与精通有关。你可以进入新行业,但你必须有进入新行业的精英人才,而且一个重要条件的是决策人必须对新介入的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自已不在行,却又鲁莽决策,失败几乎是必然的。陈久霖所提倡的公司训条为:“追求中国智慧与世界经验的完美结合”,而所谓中国智慧就是押宝。就是运用《易经》里的“物极必反”原理。当陈久霖以为国际石油价格已经升到顶峰行将下跌的时候,中航油不仅没有斩仓反而补仓,妄图以赌来期待胜利,结果是油价连续攀升,亏损升额为巨亏无法挽回,这一案例的结果,不仅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连带那个头脑发热、相信陈久霖豪赌能胜的荚长斌也一并送进了外国的班房,成了中央企业的一个破格的奇耻大辱。

  第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与规范交易,应当遵从上市公司管理规则,包括塞班斯法案为代表的404条款。塞班斯法案对违规企业的高管做出了轻则罚款、重则牢狱的惩罚规定。

  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法则不能用中国的潜规则摆平。这对整个央企中上市公司而言,特别是对在海外上市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2004年以来,国际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完全披露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美国的针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的Sarbanes-Oxley(塞班斯法案)就是代表,其基本原则为国际上所参照。国际资本市场监管严格,可以“逼娼为良”。然而中国的少数上市公司却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总想做了不犯事,把赌博能力当成决断能力,把侥幸当成机遇,把违规当成“能耐”。中国企业有个通俗的说法叫“摆平”。什么叫“摆平”?就是出了问题用关系、金钱与其它东西为代价,把非法的东西蒙成合法,把“罪”的东西说成“非罪”。近十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对“潜规则”是越学越精,然而却是离市场经济宗旨、离国际规则越来越遥远。在中国,习惯做法是如果出了问题,填平了经济窟窿就可以逃离被法办的结果,或者将那顶乌纱帽作为交换,换得逃离法律制裁的自由,把法律的严肃性当成可以交换的产品。这一套用到国际市场上不管用。

  中航油事件就是对这些上市公司的当头棒喝。2004年12月17号,陈久霖被新加坡警方以涉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拘捕,此后是中航油财务主管林中山和非执行董事顾炎飞以及李永吉等4名高管相继被捕,2005年6月8日,新加坡警方再次拘捕了中国航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即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荚长斌。荚的特殊的双重身份也未逃脱被拘的命运。被拘的根据在公司的行为不端,触犯新加坡《公司法》第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指以市值计价)损失;触犯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另外,中航油集团在救助中航油的过程中,2004年10月20日通过德意志银行出售15%股权的行为存在内幕交易。

  第三,危机与风险管理是中国企业步入国际市场的重要一环。中航油事件告诉人们,国内的优秀企业离国际优秀企业相差甚远。中国的国内市场是中国特定的计划经济余波加上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政治经济环境与国际市场不一样。拿中国的经验到国际市场去试水,如果不是研究透了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别要拿中国的国有资产去冒险。中航油不是没有风险管理制度,问题是所谓风险管理制度与一些国内企业的一样,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实际上。到了关键时刻,陈久霖一个人拍板,整个风险管理环节漏洞全部敞开。

  而风险管理手册上的期货交易应当设立止损点,应当有多少人参加的团队决策,以及决策的全部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如果能够严格团队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止损点制度,那么输赢就会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还在即将出事之前,中航油集团总裁荚长斌在一次会议上介绍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已经聘请了世界上最大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及《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在一起,全盘监控。另一方面建立三级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的三个制衡措施来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事实让我们看到,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风险控制缺少习惯,一旦事情到来时,科学模式弃之不用,又按老模式决策,辛苦建立的风险控机制形同虚设。

  事实上,陈久霖与中航油集团均缺乏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充分知识体系,凭着个性与脸面豪赌市价与期货间的差价进入拐点时间。陈久霖自称要有胆识、经验、见解,特别是悟性等各种因素,就能控制风险,结果一个人豪赌的结果赔光了中航油的巨大资产,也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第四,企业用人制度需要跟进改革,与管理同步。用人制度与跟进的考核考评监控制度有着密切关联。在中航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陈久霖一人决定录用了两个交易员。他们分别是是澳大利亚人杰拉德·里格比(Gerard Rigby)和黎巴嫩人阿布达拉·卡玛(Abdallah Kharma)。在给陈久霖发去简历不久,他们即被聘至中航油。据说陈久霖在杰拉德·里格取得显著业绩后十分得意,认为是慧眼识珠。有资料显示,杰拉德·里格比(Gerard Rigby)来到公司后2002年创造了个人年赢利200多万美元的记录,2003年更是达到了548万美元。按照经济运行的规律,企业家们赢利有时就是机遇,遇上市场走俏时,企业不怎么努力也能成就蜚然。现在来回顾那两年的市场走势,比较符合稳定的市场预期。资料介绍,陈凭着一种个人的信任听任两名交易员独立操作,开头还能不断关注操作的进展与市场,后来就成了两个外籍员工的个人自己的决断。结果报赢的报告余音未落,巨亏问题已经出现,两名交易员杰拉德·里格比和阿布达拉·卡玛居然胆大妄为,在3个月内未经报告连续卖空石油期权200万桶,因油价持续走高,亏损580万美元。对人事的失察与管理,导致两个外籍交易员怀揣异念,不经程序决策,持续卖空,成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滑铁卢。

  第五,重大问题的处理时效值得商榷。这是中国企业的体制问题的症结之一。古语云,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国有体制的问题是,当一个重大问题出现时,按现行的人事制度,先得要观察,调查,要有足够的研究问题与分清责任时间。中航油问题,涉及到与国际交易的问题,涉及到损失与责任问题,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时机耽误与的问题损失谁来承担的问题。什么叫力挽狂澜?就是果断地、利落地出手,止亏,重组,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回想起来,中航油事件,依据相关资料,在亏损还为1亿多美金时,企业讨论重组时出手迟缓,损失累次渐增。据媒体报道,事件的核心人物———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透露了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详情,让人们了解到新加坡公司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处理危机的几个细节:“中航油集团2004年10月3日就开始了解到事件的严重性。当时的账面亏损为8000万美元,如果那时集团决定斩仓,整个盘位的实际亏损可能不会超过1亿美元。然而,集团领导大部分在休假。9日,新加坡公司正式向集团提出书面紧急请示。如果当时斩仓,实际亏损应为1.8亿美元。然而直到16日,集团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以至于后来损失扩大为5.5亿元,上升了200%。延误的损失超过了直接责任损失,我们却没有对延误责任进行重点追究。对中航油集团来说,延误处置责任重大,理当有人承担责任;对国资委来说,处理中航油集团的事件,直到2007年初才有明确的决定,虽然国资委雷厉风行查处从体制上来说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也来得晚了一些。国际市场容不得迁延拖拉的决策程序,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产权管理部门国资委来说,健全制度、强化效率、提高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质量,是一个“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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