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4日在武汉正式发布。标准规定了16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三类不同水域控制区执行不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多项标准具有湖北流域“地方特色”。
记者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综排标准分为“水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规定了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总汞、总铬等16种控制因子浓度限值,其中包括第一类污染物6项,第二类污染物8项。另针对汉江中下游水质富营养化增长趋势,标准增设总磷、总氮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全长1567公里,其中流经湖北871公里。据介绍,汉江中下游多年平均流量减小,水环境容量相应地减低,带来饮用水水质安全、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华发生频次增加等问题。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说,综排标准将汉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分别为污染物禁止排放区、限制排放区、允许排放区。标准值将有效控制占流域排污量80%的所有行业和企业。
据悉,对于汉江中下游流域一般性排污单位,综排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对于一些“老企业”将“宽限”一年半的时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标准实施后,汉江中下游流域40座污水处理厂COD污染物可减排17.2%;氨氮可减排37.2%。840家工业企业COD污染物也将减排32.9%,氨氮减排超过58%,可有效保护我国当前长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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