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征意见

   2018-04-18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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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原环保部对外发布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标准》)。根据《标准》,电石行业

近日,原环保部对外发布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标准》)。根据《标准》,电石行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电石行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而这两项标准已经实施了20多年。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焦阳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电石行业的迅猛发展,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的飞速发展,现行排放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电石行业的环保要求。尤其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的排放指标要求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并没有体现,因此,出台《标准》意义重大。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就联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2015年11月,第一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10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此后又过了两年多,直至2018年3月,再次向业内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编制组对现有企业调研发现,由于现行标准较为宽泛,电石企业基本不需要实施脱硫脱硝,因而,此次《标准》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更加严格,引导电石企业主动从源头控制原料燃料的含硫量,研发和应用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同时,我国电石企业主要分布在严重缺水的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利用比较迫切,《标准》中水排放限值也更严了。

2016年6月2日,原环保部大气司主持召开了标准汇报会,提出电石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对汞和VOCs进行调查。但编制组的调研显示,电石企业的汞主要来源于焦炭或兰炭,炼焦工艺之后,焦炭中的汞含量和煤炭相比已大大降低;在炼焦干馏过程中,VOCs已经大部分转移到煤气和煤焦油中。因此,《标准》没有将汞和VOCs纳入排放限值。

此外,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标准》区分了电石炉、石灰窑和干燥窑的排放限值。其中,电石炉区分了排放口和出炉口,增加了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氢氰酸排放限值,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更严;石灰窑和干燥窑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更严。

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比,《标准》中破碎、筛分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也更严,并增加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限值。

焦阳建议,当前电石企业首先要摸清家底,对工艺、设备配置的污染产生源和相关排放情况要了解清楚;其次,要制订计划,在两年过渡期里不断提高工艺水平,使排放水平达到《标准》要求;再次,企业还要培养自己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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