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该省印发了《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明确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省内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将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据悉,为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该省以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了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坚决反对“一刀切”,防治管控简单化。
错峰生产期间,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管控。
《指导意见》明确,实施错峰生产的上述重点行业企业,将按各自行业要求,分为豁免类、限产类和限制类,执行不同的错峰生产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可少错峰或者免于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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