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秋冬错峰生产意见

   2018-10-16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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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提出对传输通道城市2018~2019年秋冬

日前,《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提出对传输通道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列入错峰生产的焦化、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六大行业,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据《意见》,实施范围传输通道城市为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将坚持民生优先、质量导向、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20%~30%;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结构不合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5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治理。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

据了解,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同时,《意见》对焦化、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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