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柯坪县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
2018年4月下旬,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新疆柯坪县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柯坪县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
2、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柯坪县城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15km处,矿区海拔高度1130~1424m,矿区东南距离G314线2km,有沙石公路与之相连,矿区中心坐标E79°10′45″、N40°25′15″。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水泥分公司的石灰石矿山,分公司现阶段的配套石灰石矿山已运营满服务年限,即将闭矿;本项目年产石灰石矿200万吨,服务年限121.8年,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163m2,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材料库、爆破器材库、储水池及化粪池等。
4、项目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为:3284.66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公司
进展阶段:********
单位地址:********
联系人:(会员可见)【查看联系方式】,查询【化工项目】
联系电话:0********9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298号
联系人:(会员可见)【查看联系方式】,查询【化工项目】
联系电话:0********9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天合公司接受我公司委托开展工作,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对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共10个工作日。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公司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18日起,到2018年6月1日共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