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枣阳市化工工业园
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1.2万吨有机硅产品。其中有机硅树脂1500吨/年(含量50%),硅油1500吨/年,有机硅胶2000吨/年(含量60%),表面活性剂7000吨/年(含量10%-50%)。购置反应釜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及环保措施。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公司 进展阶段:********
单位地址:********
联系人:(会员可见)【查看联系方式】,查询【化工项目】
联系电话:0********9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298号
联系人:(会员可见)【查看联系方式】,查询【化工项目】
联系电话:0********9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0*******三、评价机构概要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邮箱:157374535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2、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3、对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4、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七、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