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国化工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定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
郑州市工信委节能处处长王渝介绍,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的停产限产措施,郑州市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碳素企业实施停产。
据介绍,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上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于错峰生产。 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下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产50%。在医药(农药)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不在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产。位于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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