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讯, 桂发改能源〔2018〕1461号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北发改能交〔2018〕103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审核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北海LNG〔2018〕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沿海LNG接收站在调峰、供气方面的优势,消除增量气源的入网瓶颈,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0512-45-02-040474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十八号路东南端(原北海LNG一期预留区域)。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于北海LNG接收站一期工程预留区域新建2座20万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建成后高压外输能力达3000万方/日。
四、项目总投资为192984万元,所需资金由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103号)、《北海LNG接收站专项调研推进会会议纪要》(国能综纪〔2018〕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编号NOD45000413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10005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