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诚信自律公约》12月21日经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生效实施。
为促进焦化行业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约束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同类恶性竞争行为,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建议制定《焦化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提交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约提出,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低于成本不销售、不相互欠款”的行业自律原则。公约要求,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活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诚信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出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作假、以次充好等手段恶性竞争,自觉维护焦化行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公约还规定,对违反公约的会员企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视情况予以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严重违反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取消其参与协会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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