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呼资源输出要多给点补偿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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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两会”四川代表团讲述的一个故事:该省有一个不足万人的乡,每天开掘、输送出去的资源价值30多万元,而当地百姓每人每天的收入不到5毛钱。

  而在四川的一些产煤大县,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那里的煤炭资源税的收缴额度,“简直不如石头”——去年9月以前,四川各地煤炭资源税为每吨0.6元,而石灰石税率为2元/吨;页岩税率为1元/吨;河沙也达到1元/吨。

  资源的开发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之间的反差,愈来愈为四川各界所关注。

  在此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主席秦玉琴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了《支持四川省巴中市部分天然气资源就地转化,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等提案。

  而四川代表团此番有关建立相关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增加资源税征缴额度的议案、提案,则达到了9件之多。

  秦玉琴强调,资源输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高。“这种现状应当尽快得到改善。”

  四川省政府政研室提供的一份资料说,按照国家“西电东送”和“川气东输”战略,未来5~10年,我国将大规模开发西部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作为资源消费地,东部地区将由此在经济发展、环保节能等方面受益。但是,“在资源输出地,由于主导开发的均为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地方仅在建设期间得到少量地方税,对开发成果共享程度低。特别是一些纯粹外输的资源开发活动给地方创造的经济效益较少,而带来的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移民安置等压力却很大”。

  四川省发改委副主任曲木史哈说,2006年,四川作为天然气资源大省,其天然气资源税收入仅9356万元,不足地方税收收入的0.5%,并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

  他指出,这“与近年来天然气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增大现实不相符,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占所缴各种税费的比重过低,使得资源税难以发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与分税制改革后资源税作为地方税重要税种的职能不符,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不利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曲木史哈、何成礼和全国政协委员秦玉琴等建议,在四川试点建立天然气、水电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天然气资源税额标准统一提高到15元/千立方米”,“水电按售电量收取每千瓦时1~2分钱的水电电源开发权价款,其中,外送电量按每千瓦时3~5分钱收取”。

  他们的建议说:“天然气资源税应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提高征税幅度达到销售收入的10%以上。”

  另外,就是财税政策向资源所在地倾斜,尽量满足当地资源项目的“落地”工作,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动本土化战略——“资源开发公司在资源所在地注册、纳税。尽可能多采用当地设备,多聘用当地人才。帮助、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可喜的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努力的一个方向正在实现——四川1000万吨炼油和8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由中石油和四川省合资建设,中石油所占股份比例为75%,四川为25%——项目2010年底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545亿元,利税100亿元。

  四川省政府政研室的资料称,国家已经明确表示支持川滇两省参股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等4座超大型水电站项目,三峡总公司先前也有承诺,但具体协议还在等待中。四川希望“国家协调三峡总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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