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印发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中国化工发安[2006]437号)。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事故管理规定,为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工作及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而制定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了定义及分级,规定了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事故管理职责,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档案管理程序,规定了对负领导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按事故伤害程度实行经济责任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以形成集团公司系统有效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激励及约束机制。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求各专业公司、直属企业要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所属企业要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总结各类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能力,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及时结案及事故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