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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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顺应国际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广泛听取、吸收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各利益相关方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是实现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

  《指导意见》强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牢记责任,强化意识,统筹兼顾,积极实践,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取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八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八个方面是立足中央企业整体特点,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具体要求。各个中央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着不同的侧重,在执行中按照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为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保障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中央企业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指导意见》的适时发布,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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