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三批)

   2008-03-24 国家发改委网站

60

 

2008年  第19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92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