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
2008 年 第 12 号
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已经2008年4月10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2008年9月3日科学技术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1年第16号令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同时废止。部 长 陈德铭
部 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封面
参考原则
目录格式说明
排序索引表
禁止出口技术
限制出口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