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

   2009-04-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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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煤炭[2009]10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重点煤矿区
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国煤矿区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取得了重要进展,2008年煤层气抽采量58亿立方米,利用量18亿立方米,抽采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矿区9个,煤层气民用用户90万户、发电总装机容量92万千瓦。但煤层气抽采量与我国煤炭开采过程中每年向大气排放瓦斯量、与新一轮评价的煤层气资源量不协调,瓦斯利用率偏低,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进展不平衡,实现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进一步落实“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在煤矿区优选一批具备煤层气规模化抽采利用条件的重点区域,采取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强力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确保完成2010年目标:建成年煤层气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矿区18个,煤层气民用用户200万户以上,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发电设备实现热电冷联供。到2015年建成36个煤层气抽采利用亿方级矿区,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瓦斯灾害威胁,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有效保护大气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2009年3月-5月,请有关省(区、市)组织重点候选矿区(见附件一)编制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并填写有关表格(格式见附件二、三),并于5月22日(星期五)前分别上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二)2009年6月,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编制组对有关省(区、市)上报的方案进行汇总分析,并选择部分矿区开展调研。
    (三)2009年7月,形成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初稿,组织专家论证。
    (四)2009年8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审查建设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批准发布实施。
    三、组织领导
    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任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中煤科工集团公司、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有关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编制组和专家组。
    编制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胡千庭任组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张群、中煤北京华宇工程公司张保连任副组长,成员:刘见中、雷毅、文光才、岳超平、孙东玲、孙海涛、董国伟、李日富、张新民、廖斌琛、夏仕柏、王喜武、苏纪明。
    专家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卢鉴章任组长,成员:申宝宏、袁亮、王魁军、俞启香、周心权、刘泽功、程卫民、张遂安、方家虎、贺天才、黄昌文、李伟、刘东才、游浩、孙学会、张振龙、王世斌、刘万波、舒桂德、蔡毅、卫修君、崔洪明、王志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通过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瓦斯灾害威胁,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减少向大气排放瓦斯,改善大气环境;加大煤层气综合利用,增加洁净能源供应。建设方案将作为指导煤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落实经济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有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二)认真分析。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重点煤炭企业和重点产煤地(市),认真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44号)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总结2005-2008年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深刻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开发利用形势,同时做好与全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确定规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煤炭开发、煤层气资源、煤层气抽采条件、抽采利用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和市场需求预测等分析,根据国家划定的煤炭规划矿区范围,研究提出重点建设的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包括数量、位置和范围。同时明确抽采方式、建设时序、利用方向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各省(区、市)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要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按时间要求上报。联系方式如下: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联 系 人:纪庆磊 汪天祥
    联系电话:010-68502234(传真) 68502473 68502206
    电子邮箱:wasiban@ndrc.gov.cn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联 系 人:刘  红
    联系电话:023-65239226,13452199516
    邮箱地址:airbutterfly@163.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煤科院科研处
    邮政编码:400037
    附件:一:全国重点煤矿区候选名单
     二: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三:有关表格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能源  煤层气  抽采  利用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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