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授权的通知

   2009-0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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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8号文件”)颁布以来,各地软件行业协会根据我部的授权,在当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以下简称“双软认定”)工作,为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依据各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有关协会2008年度的工作实绩,经审查,北京等33家软件行业协会及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详见附件)基本符合国务院18号文件及《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上述协会为2009年度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请上述协会积极协助当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双软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当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各认定机构应在2009年12月20日前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本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总数、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总数、退税总额、软件企业年审情况、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2010年工作思路和计划等),连同下一年度的授权申请一并报当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请各地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双软认定”工作的领导,并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本地认定机构的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是否延续其认定机构资格的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本授权有效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doc

    

(联系电话:010-68208358)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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