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9-03-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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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的有关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要求,“限塑”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保意识

“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限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采取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鼓励在市场内设立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二、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三)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

(四)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五)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三、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在会员中开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为掌握“限塑”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工商总局将于5月组织对各地“限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于4月30日之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报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处。

联 系 人:李丽慧;

联系电话:010-88650629,010-68028481(传真);

电子邮箱:scszsc@saic.gov.cn。

附件:“限塑”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限塑”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      (省、区、市)工商局市场处(盖章)

项目

单位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商品零售场所

 

检查经营户

 

查处不合格塑料袋

万个

 

查处生产“黑窝点”情况

 

查处无照经营

 

查处案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备注

查获的典型案例,请将案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另行附上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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