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
公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107号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