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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11]1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具体见附表),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