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6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对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国家发改委正研究制定“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将在此前发布的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EMC)的一系列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相应实施细则。除对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中央财政奖励之外,还要求地方政府对项目补贴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