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近日,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
《办法》明确了九项禁止: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