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中型化工矿山比例将超20%

   2011-07-08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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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矿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磷矿将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钾、硫、硼资源将长期短缺,萤石、重晶石资源将供大于求。同时,我国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正逐步从富矿开发转向中低品位矿开发。因此,我国化工矿业发展所遵循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国内需求、建设和谐矿山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以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建设绿色矿山为抓手,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循环经济之路,不断促进化工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规划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任务是:加强化工地质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战略性化工矿产的大型矿产地,实现化工矿产资源评价的新突破,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摸清我国磷、硫、钾、硼、萤石、重晶石等战略矿种、优势矿种及紧缺矿产资源“家底”;推动行业骨干矿山企业开展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工作,为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发展提供扩能及接替资源;化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磷、硫、钾资源为重点,2015年磷矿产量达到7500万吨,硫铁矿产量达到1800万吨,钾盐产量达到500万吨,使得磷矿产量满足国内需求,硫资源自给率超过50%,钾肥自给率达到40%;合理调控化工矿产开采规模,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资源开发整合,使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大中型化工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中低品位、共伴生化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提高5%,在国家政策鼓励下磷矿入选矿石品位再下降3~5个百分点,选矿产品占比提高10%,高浓度磷复肥使用选矿产品的比例提高到30%~40%,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矿山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减少30%;新建和生产化工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大型骨干化工矿山基本符合绿色矿山条件。

    为此,规划提出八项政策措施建议:

    一是增加对化工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的投入。加强磷、硫、钾、硼、萤石、重晶石等急需的主要化工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工作,加速境内外钾盐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二是增加对磷、硫、钾矿产资源中低品位矿产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国家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重点向中低品位磷矿开发利用、中低品位硫铁矿开发利用、中低品位固体钾盐开发利用倾斜,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是继续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促进化工矿业开发的健康发展。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整体推进我国矿业开发水平,加快矿业管理体制改革,使矿业开采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适当提高主要化工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门槛,促进化工矿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制定磷矿、硫铁矿、钾盐、硼矿、重晶石矿产业准入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门槛。

    五是加快化工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建设,提高化工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以硫铁矿制酸烧渣铁资源的回收利用及硫铁矿制酸过程中余热利用、中低品位磷资源的利用和磷伴生资源回收、中低品位磷矿直接制酸、盐湖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含钾岩石的农业应用技术、磷矿石制磷铵产生的磷石膏的利用为重点,加快化工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建设。

    六是降低磷、硫、钾支农矿产品资源税、磷矿石出口关税,提高支农矿产品效益,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对磷资源税实行级差征收,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

    七是加强规划和引导,制定优惠的信贷、外汇、税收政策,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钾资源开发。

    八是建立磷、萤石、重晶石矿产地储备机制。国家主导,企业联合,加快重要矿产地的探矿权整合。落实矿产资源储备地保护政策,通过多渠道投入,加大对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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