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中国过氧化氢征反倾销税

   2011-07-13 中化新网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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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发布公告称,该委员会对进口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产自中国、比利时、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土耳其等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0年9月27日起实施。

    反倾销税率从3.52%至84.48%不等。其中,适用于中国大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71.93%。 根据巴反倾销相关规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可以在终裁公告发布后15日内要求NTC披露详细信息。

    据悉,2009年8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比利时、中国、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由于NTC主席长期空缺,直至最近才发布终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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