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工商局接到一举报电话称,盐池县高沙窝镇李庄子村某队有人从事原油脱水脱泥活动。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到案发地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为李庄子村民徐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情况下,自2012年5月10日开始擅自从事原油收购提炼经营活动。案发场地在徐某的住房东侧,占地面积约一亩左右。当执法人员到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徐某和几个工人正在现场用油泵从事清油活动。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检查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自行拆除经营设备,自行销毁未加工的40袋袋装原油泥和方槽内剩余的混合油泥,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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