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提出将目前尚未设置矿业权的磷矿区及成矿远景区划为省级磷矿规划区,并要求从今年起,除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外,暂停磷矿规划区内所有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求推进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意见指出,将逐步重组和关闭生产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企业;并将磷矿列为湖北重要矿种,“十二五”期间,省国土部门可依法有偿收回商业性投资的磷矿探矿权;支持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禁止新上低浓度磷肥项目和单纯生产黄磷的项目。
此外,湖北省政府还专门出台《湖北省磷矿资源规划》,旨在通过对磷矿资源及生产要素重组来推进矿山与下游加工企业双向参股,从而形成采选加工联合产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