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将实行市场准入 新建项目最低800万吨级

   2006-03-20 东方早报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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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0年前,中国将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今后,国内炼油行业将实行市场准入,新建炼油项目规模要达800

2010年前,中国将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今后,国内炼油行业将实行市场准入,新建炼油项目规模要达800万吨级以上。这是发改委上周公布的《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透出的最新讯息。

  根据《规划》,中国将逐步加大关停并转小型炼油企业或低效装置的力度。根据地区特点和企业情况,引导和鼓励200万吨级炼油装置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2010年前,通过关停并转,争取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左右。

  对具有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实施完善原油一、二次加工配套装置的扩能改造,提高原油综合加工能力。同时,根据成品油市场、炼油工业布局、资源条件等因素,择点新建大型炼油项目,提高国内原油加工能力。“十一五”期间建成青岛大炼油等八个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

  通过上述措施,2010年,国内炼油工业将新增原油加工能力9000多万吨,同时淘汰低效炼油能力约2000万吨;形成20多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加工能力占全国总能力的65%;企业平均规模达到570万吨,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届时,炼油工业基本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但需进口部分化工轻油以满足下游石化工业的需要。

  同时,《规划》宣布炼油工业将实行准入制度。今后炼油项目建设要落实原料供应,并符合原油流向、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以及规划布局要求;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及新建炼油项目,要尽量实现炼油化工一体化,能耗物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油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且能够适应出口要求,安全环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新建炼油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中外合资炼油项目,外方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股东对合资项目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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