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消费税 增加成品油等税目

   2006-03-22 第一财经日报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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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最受关注的汽车消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也在21日浮出水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认为,此次调整已从侧面折射出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战略,即从原先的粗放型增长转向可持续发展。根据此次调整的征税细则,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新增成品油税目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五个子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此次政策调整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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