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垄断条件下的油价改革缺陷

   2006-03-27 全球经济网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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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3月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将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3月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将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同时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贴的机制(《新京报》3月26日)。


应该说,这次国家发改委的成品油价格改革决定,既考虑到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市场接轨的大趋势,同时又对国内相关行业与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又有所考虑,由此人们也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对推进国内市场油价改革的良苦用心。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一种市场杠杆,其本身的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商品(服务)的市场需求,从而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在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价格变化本身不仅能促进相关行业的进步,同时最终也会提高消费者的市场福利。然而具体到上述石油行业,由于目前国内市场尚处于垄断状态,加上垄断本身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排斥的天然本性。所以在此前提下,国家发改委在进行相关价格改革时,改革的起点与归属,首先应当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与开放,而不应是垄断行业的利益。可让人觉得遗憾的是,虽然这次国家发改委提高成品油价格的举措,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可说是一个市场进步,但由于没有相关石油市场开放的措施配套推出。因而在客观上,这也只是一个对垄断行业相对有利的制度安排。


还有从市场公平的立场看,尽管国家发改委在提高油价的同时,也建立了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可想说的是,在市场垄断的前提下,相关垄断行业很可能还会在自身得到提价好处的同时,将提价的市场压力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而自身的垄断利益却丝毫未受影响。也就是说,如此的成品油提价成本是由市场所承担,然提价的成果却是由垄断行业享受的。所以就此观点讲,很难说这次成品由提价是一次具有市场公平含意的措施。


当然,笔者在此并非是想全盘否定上述的成品提价决定。而真想说的是,在肯定发改委上述提价决定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应在推出相关措施的时,应当对打破石油市场垄断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也要有所考虑,如此也才能符合市场发展和公平的要求。所以在此,笔者很想对国家发改委说上一句:要重视垄断条件下油价改革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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