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一日起,中国将调整现行消费税政策,消费税的应税品目、原有税目的税率都将有所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其中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以0.2 元/升征收,燃料油和航煤以0.1 元/升征收。
由于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在2005年9月一日颁布过一次,仍然维持汽油每吨277.6元和柴油117.6 元每吨。此次增加的石脑油、燃料油和溶剂油对下游的化工行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以乙烯为龙头的石化企业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
调整后,石油制品应税税目有所扩大。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三成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我们认为这一政策将对以乙烯为龙头的石化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按照乙烯和石脑油用量1:3.2-3.3 比例计算,100 万吨的乙烯规模的将因此带来全年成本增加8.4亿元(按照石脑油密度0.715 计算),如上海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将因此影响EPS 约0.10 元。
对于溶剂油和润滑油来讲,其下游用户同样会受到成本增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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