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刘铮)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
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完)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发改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6)6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提高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发改委网站)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 |
出厂价格(单位:元/吨) | |
1号喷气燃料 | 4910 |
2号喷气燃料 | 4910 |
3号喷气燃料 | 5040 |
4号喷气燃料 | 4840 |
大比重喷气燃料 | 5470 |
高闪点喷气燃料 | 5270 |
海军多用途燃料 | 5140 |
3月24日,发改委宣布调整自3月26日起将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与此同时,发改委还提高了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并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2005年8月1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2005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文决定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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