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 石化企业迎来新一轮冲击波

   2006-04-06 中国石油报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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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股市风云变幻,从来就不平静。4月1日,消费税调整后,敏感的股市迎来了新一轮冲击波,而这种洗礼才刚刚开始

股市风云变幻,从来就不平静。4月1日,消费税调整后,敏感的股市迎来了新一轮冲击波,而这种洗礼才刚刚开始,深层次的市场格局变动,将在未来时期得到更深刻的体现。

  尽管消费税属于价格之外的税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对每一个具体企业而言,这种调整,对企业的定位和影响仍然举足轻重。影响结果,从大的方面看,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正面影响,即企业从中受益;一种是负面影响,企业受到冲击。受益类上市公司和受冲击的企业将因基本面影响程度的深浅,而显现不同的业绩波动曲线,由此带来股价运行的变化。 

  此次消费税调整,对上市公司来说,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新增油品消费税,对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石油加工企业,如许多民营炼油企业;另一类是受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调高而深受影响的汽车类上市公司。 

  此次油品消费税调整,对大多数民营石油加工企业,以及那些严重依赖市场供应原料的下游石化企业而言,影响可谓深远。这次油品税的调整范围,主要涉及燃料油、石脑油等5类油品。这5类油品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因此,增加的消费税必然要由生产厂商承担,这对石化行业的相关公司来说,无疑会带来负面影响。 

  其中,燃料油是绝大多数民营炼油企业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粮”。“粮价”上涨,原本脆弱的成本线必然遭受严峻考验。我国目前拥有近5000万吨的社会炼油能力。这些企业利用进口原油或燃料油,加工为成品油供应市场。按照消费税调整后的规定,每升燃料油征税额为0.1元,一吨燃料油就要增加100元左右的额外成本。而一般民营炼厂的利润是每吨200元左右,规模大或者技术好的企业最高不会超过400元。每吨100元的涨幅,至少有一半的社会炼油企业难以为继。 

  对那些处于石化产业链下游的石化企业,特别是对以乙烯为龙头的石化企业,因为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等几类油品征税,必然导致原料价格上升,压缩其盈利空间。北京中期经纪有限公司分析师李哲预测,在内部交易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对那些主要依靠外部采购原料的石化企业,每升油品征收0.2元的消费税,将导致这些公司的每股收益减少0.3元左右。而对那些完全依赖外购原料的化工企业,影响则更大。面对消费税调整的冲击波,原料依赖型石化企业压力巨大。 

    

[page_break] 这次油品消费税调整幅度大,但是也为相关企业预留了“缓冲期”。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其他如石脑油等4种制品,先按照30%比重征收,并且除石脑油外,其他新增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销量不大,因此对相关石化类上市公司影响有限。同时,成品油没有替代品,而公众对成品油的需求呈刚性状态,石油企业因税负上涨而增加的成本很容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类公司的利润受到的影响最终会转移给市场。因此,从总体上看,消费税调整对石化股市的长期冲击有限。 

  对炼油企业而言,最大的利好消息,应该是3月26日国家调高成品油出厂价,而且幅度不小。可以预测的是,相关化工产品价格也将水涨船高,在去年高价位的基础上再次上扬。这些对石化类上市公司而言,都是适当抵消油品消费税调整的有利因素。面对成品油市场的两次大调整,经历短线震荡后,石化股市将进入一个全新境界。业内人士提醒,相关石化企业应该利用这个宝贵的“缓冲期”,充分利用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尽快调整经营战略,挖潜增效,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名词解释 

   何谓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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