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不竞争承诺”修订版遭否

   2006-04-14 《国际金融报》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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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海油公布了其特別股东大会就与其未上市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修订的“不竞争承诺”协定的投票结

中海油公布了其特別股东大会就与其未上市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修订的“不竞争承诺”协定的投票结果。该公司59%的独立股东否决了该协定。


  此前,中海油与其母公司订立了一项协议以修订现有的“不竞争承诺”。根据现有的“不竞争承诺”协议规定,中海油享有独家权利,行使中海油总公司在中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权利,其中还包括收购上游石油资产等权利。而修订后的承诺将允许中海油母公司的附属公司也参与上述业务。另外,中海油母公司可在获得中海油事先书面同意下,从事某些受制于不竞争承诺下的业务;而中海油则获授予一项选择权,可以向中海油总公司或附属公司收购该项业务,该选择权为无偿及无限期,因此中海油可于任何时间赎回业务。不过,该协议还需独立股东的批准才能生效。

  为此,去年12月底,中海油在香港召开了特別股东大会,对该协议是否通过进行投票。尽管中海油董事会表示,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将给该公司及其母公司操作交易的灵活性,并将巩固这两家公司关系。但股东们则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间接削弱了少数股东的影响力,将使该企业遭遇更大的风险性投资。连有“股坛长毛”之称的网上财经评论员DavidWebb也参与其中,声援投资者们应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该协议在多数独立股东的反对下夭折。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海油之所以进行此项修改,部分原因是其母公司在海外并购中的作用过于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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