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吴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原料库班长朱某,因擅自将40余吨废水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吴江市人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6月21日,吴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的排污设备3号厌氧罐发生爆裂,从破裂处流出40余吨的发酵液,后来变流到雨水管网的蓄水池里。24日下午4时许,朱某发现蓄水
池里的水太满了,他就擅自开启自动抽水泵,将蓄水池内的废料排入京杭大运河澜溪塘段。因污水中COD、BOD等污水参数严重超出了国家标准,致使大运河水体被污染。相邻的浙江省嘉兴市新塍自来水厂还因此被迫停止供水,造成该厂直接经济损失61.3万元。6月27日,吴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吴江市环境监测站、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对澜溪塘水质进行监测,对恒祥酒精厂及进水口、出水口、新塍塘口等地进行采样检测,水质属严重污染水体。
经审理,吴江市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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