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谈"十一五"环保的目标

   2006-04-19 国际能源网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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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日(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
   今日(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温家宝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从八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要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二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地都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突破。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四是制定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五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六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七是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八是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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