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准入门槛予以调整

   2006-04-27 新华社专供佚名

117

核心提示:继国土资源部制定石油开采环节的准入标准之后,商务部也正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做出适当的调整

继国土资源部制定石油开采环节的准入标准之后,商务部也正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回应自2005年6月以来,来自民营油企的激烈批评。

  据了解,商务部商改司已于近日推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供小范围讨论。与2005年6月份未获最终通过的征求意见稿不同,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进入成品油批发环节的最低门槛由拥有30座以上的加油站下降到10座以上,但与此同时,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4000立方米和1000万元分别提高到1万立方米和30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条款将有可能导致外资和民企获得不同的发展空间,而商务部试图在开放市场和保护本国石油业中寻求平衡的努力将会变得更加艰难。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加入WTO后3年内即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但外资可控股加油站只限30座。商务部2005年6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需要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新征求意见稿中对自有加油站数量的修改,则无疑等于对外资敞开了市场的大门。2004年底我国放开了成品油零售市场后,外资迅速跑马圈地,纷纷与我国国有石油公司在消费潜力巨大的华东、华南等地区组建合资加油站,目前这些加油站中外资都没有控股,但被外资控股的趋势明显。

  石油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的支柱产业,一旦重蹈零售业开放的覆辙将十分危险,商务部可能考虑到了这一点,才又一次提高了门槛。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