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中石油成功收购哈萨克斯坦PK公司、中海油竞购尤尼科未果之后,中国石油公司在2006年的海外开拓步伐更加加快。4月20日,中海油宣布以22.68亿美元的价格完成对尼日利亚第130号海上石油勘探许可证(“OML130”)45%权益的收购,而中石油也在近期宣布在委内瑞拉的乳化油项目和苏丹的炼油厂陆续投产的消息。
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经过了哪几个阶段?主要采取哪些合作方式?未来海外开拓的主流形式是什么?《第一财经日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主要可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特点是什么?
王震:中国石油公司开始介入海外项目是从1994年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是中石油阶段秘鲁塔拉拉油田第七区块和中海油购买印尼马六甲油田32.85%的股权。
从1994 年到2001 年可以说是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的海外开拓处在学习、摸索的阶段,以进入海外产油地、获得风险勘探的区块合同为主要合作方式。
当时海外开拓最大的困难在资金,以中石油1997年收购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项目为例,当时的收购价格是10亿美元,而国家计委的资金审批上限是3000万美元,这次收购是经过总理办公会签署才通过的。
从2001年开始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石油工业体制的改革,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明确了国际化战略,这一阶段的开拓方式也转变为参股、购买部分油气公司资产为主。这当中,中海油在2002年5.85亿美元收购西班牙Repsol在印尼的油田以及中石油2002年2亿多美元收购美国丹文在印尼的区块都是典型的案例。
可以说,2005年,以中石油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PK公司为标志,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进入了第三阶段,即真正开始收购相对大的石油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各自具有什么特点?
王震:海外开拓主要有整体收购公司、收购部分资产或公司部分权益和招标、双边谈判这三种主要形式,其中传统的还是招标、双边谈判的区块合作方式。
区块合作方式里又包括产品分成合同、风险服务合同等6种形式,其中主流方式是产品分成合同、矿税协议和风险服务合同。
产品分成合同是指进入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和勘探费用,在区块产出油之后再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矿税协议在发达国家应用较普遍,是指进入方公司要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而享受剩下的产量和收入,风险服务合同主要应用在南美地区,即进入方公司负责勘探作业,如果能产出油气,则全部归当地公司所有,而进入方公司则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报酬。
上述这些方式在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过程中都有采用。
《第一财经日报》:在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炼油、管道,下游贸易、成品油销售等不同的领域,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各自呈现出什么特点?
王震:目前,中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开拓主要集中在上游领域,这也是由海外开拓的目的主要是扩大资源获取决定的。
在中游炼油领域,中石油在苏丹喀土穆年产250万吨的炼油厂已经在2000年5月建成投产,此外中石油还在苏丹建有总长度1506公里、年输油能力达1250万吨的原油管道,中石化在安哥拉也建有炼油项目。
下游在成品油销售方面,中石油在海外目前只有25个加油站,主要集中在苏丹,而今年2月,中石油也以1.6亿美元购买了新加坡兴隆环球油库35%的股份,这也是中国石油公司首次收购海外油储设施股份。
总的来说,中游和下游领域的海外开拓尚处在起步阶段。
《第一财经日报》:今后几年中,中国石油公司海外开拓的趋势是什么?哪种合作方式会成为主流?
王震:应该来说,未来的海外开拓还是各种合作形式相结合的趋势。
短期来讲,整体收购公司是最好、最快提高油气产量的方式,但目前国际油价高企,收购的风险还是较大。
如果考虑最赚钱的话,那还是风险服务合同的方式,今后海外的深海项目会成为开拓重点。
此外,中国石油公司今后在海外开拓当中会更多采取联合作战的方式避免恶性竞争,去年中石油、中石化联合收购厄瓜多尔油气资产以及中石油联手印度ONGC收购叙利亚油田股份都已经显现出了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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