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宁夏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秩序,杜绝高价倒卖和缺斤少两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就规范宁夏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及计量管理等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中国石油宁夏炼化公司要按照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与液化气1∶0.83至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为了相对稳定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价格,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控制,进销差率控制在16%以内,并将过去按瓶定价的办法改为按公斤定价。消费者可以要求现场称量,之后依照实际含量交费。
按照规定,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用零售液化石油气瓶装净含量全区实行统一标准:每瓶液化石油气净含量12.5公斤,从安全角度考虑,允许正偏差2.5公斤(即最满允许装15公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瓶气允许短缺量为1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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