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能源立法突出经济调控手段 多耗资源多出钱

   2006-06-20 上海证券报阮晓琴、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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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6月17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正在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6月17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正在制定的《能源法》预计将于两年后出台,而《循环经济法》明年8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明年底左右出台。

  孙佑海介绍,经济调控手段也将写入这部法律。“在将来的能源立法中,用国家资源越多,在价格上承担的代价越大。”

  用法律手段优化能源结构

  孙佑海是在参加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化论坛上做上述表示的。

  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是中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它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孙佑海表示,《能源法》最终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目前我国能源供应紧张,能源安全受到挑战。2005年,我国仅煤炭就消耗21亿吨,实际安全出煤能力仅为每年12亿吨,八、九亿吨煤是在不很安全的情况下开采的;2005年,我国原油近一半靠进口,对外依存45%左右,预计到2010年这个比例将提高到60%。只有抓紧制定和落实能源法,努力开发新能源,才能确保我国能源安全。

  据悉,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形势及能源市场,中国起草中的《能源法》将鼓励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体系,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高,确保能源供给安全。

  《能源法》还将就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确定能源市场准入及竞争规则,优化投资结构;完善能源安全生产制度,提高能源安全生产水平;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与革命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能源法》的起草中,有关能源结构优化的综合政策制度将上升到法律层面,以确保得到有效实施。

  “目前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与现行《电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能源法律进行协调,这涉及到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地质勘探的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理想的解决方案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合缓解能源供求紧张状况,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孙佑海强调。

  循环经济法草案轮廓初现

  对于同在处于紧张制定中的循环经济法,孙佑海透露,“它的出台比能源法要早,预计明年8月份能够初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明年底出台。”

  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将体现三个原则:一、减量化,即尽量少消耗原材料;二、再使用;三再循环。一方面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渣、煤矸石要再利用,另一方面,产品报废后,进行拆解再循环利用,如把电子器件、家电再利用等。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枯竭矿山的问题该法也有体现。

  据介绍,目前,已经形成循环经济法法律草案轮廓但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在初步的法律草案轮廓中,《循环经济法》将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二是全社会鼓励绿色消费的制度,三是产品利用回收的制度,四是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五是鼓励相关中介组织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制度,六是鼓励公众参与的制度,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八是要求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实行循环经济,九是循环经济的支撑和框架的组成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工作安排,当前还在抓紧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制定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石油、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的法规;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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